2警洩密助疑犯拆局 3被告罪成判囚2年3月至3年
2018-02-14 10:32
葉官判刑時,形容首被告四十七歲警員李潤福是案中的中心角色,牽涉於案中資訊及金錢的互換,刑責最重,故被判囚3年;因次被告五十歲警署警長葉國良,與首被告同樣是嚴重違反職務而泄露資訊,被判監2年半;而四十六歲鋼鐵工程商人洪偉明雖收取最多金錢利益,但罪責不及首、次被告高,判其入獄2年3個月,並指三人均無有效的求情因素。
葉官指,首、次被告從第三被告收取豐厚報酬,於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間一直安排,助第三被告取得警方機密,打擊了警方資訊發放系統核心,影響偵查罪案及拘捕疑犯;亦認為首、次被告實際上是有違反警員的職務。葉官又指本案與2003年高級警司冼錦華因享受免費嫖妓被判囚3年的案例相比,本案因牽涉一宗謀殺案的調查,是較為嚴重;且首被告曾提及事件的報酬為60萬,證供顯示最終他最少收取11萬、次被告2萬、第三被告13萬。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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