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申撤煽惑他人煽惑罪被駁回 官:控罪存在普通法非違憲
2018-02-13 10:57
法官今拒絕辯方申請撤銷「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控罪。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頒下判詞,指「煽惑他人煽惑」的概念的確在普通法中存在,例如A煽惑B以煽惑C傷害D,A便可被控煽惑B以煽惑C,而這控罪可作延伸,直至最後一名煽惑者。陳官續指,雙重追訴的概念早獲普通法法院承認,而事實上這概念也不難理解,且並非違憲,故駁回撤銷控罪的申請。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估計正審需時20天,又建議於正審前2個月再作1次預審,以便控辯雙方就共同承認事實提交較完整的陳詞。代表「佔中三子」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控方呈堂的片段長達46小時,控方應向法庭指出哪些片段與本案相關以縮減審訊時間。陳官聽罷,將正審日期定於本年11月19日至12月14日,並於本年9月17日再作預審。
法官亦認為將「煽惑他人煽惑」的概念刑事化,無損香港人一貫享有的各種自由。
至於會否將被告黃浩銘及李永達與其他被告的案件分開處理,陳官認為二人犯罪性質在法律上與其他被告相似,而且其涉案時間及地點亦相近,故會一併審理。
開庭前,其他被告已坐在犯人欄內,而正在為另一案件服刑的黃浩銘步入犯人欄時,即引來公眾的歡呼及鼓掌,並大叫「浩銘加油」,黃回應「I love you」及高呼「身體健康」,有公眾人士隨即表示「大家咁話,保重」。
法庭記者:陳詠詩 黃梓生
建立時間:09:44
更新時間: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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