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三子」申撤煽惑他人煽惑罪被驳回 官:控罪存在普通法非违宪
2018-02-13 10:57
法官今拒绝辩方申请撤销「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的控罪。区域法院法官陈仲衡颁下判词,指「煽惑他人煽惑」的概念的确在普通法中存在,例如A煽惑B以煽惑C伤害D,A便可被控煽惑B以煽惑C,而这控罪可作延伸,直至最后一名煽惑者。陈官续指,双重追诉的概念早获普通法法院承认,而事实上这概念也不难理解,且并非违宪,故驳回撤销控罪的申请。
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估计正审需时20天,又建议于正审前2个月再作1次预审,以便控辩双方就共同承认事实提交较完整的陈词。代表「占中三子」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指控方呈堂的片段长达46小时,控方应向法庭指出哪些片段与本案相关以缩减审讯时间。陈官听罢,将正审日期定于本年11月19日至12月14日,并于本年9月17日再作预审。
法官亦认为将「煽惑他人煽惑」的概念刑事化,无损香港人一贯享有的各种自由。
至于会否将被告黄浩铭及李永达与其他被告的案件分开处理,陈官认为二人犯罪性质在法律上与其他被告相似,而且其涉案时间及地点亦相近,故会一并审理。
开庭前,其他被告已坐在犯人栏内,而正在为另一案件服刑的黄浩铭步入犯人栏时,即引来公众的欢呼及鼓掌,并大叫「浩铭加油」,黄回应「I love you」及高呼「身体健康」,有公众人士随即表示「大家咁话,保重」。
法庭记者:陈咏诗 黄梓生
建立时间:09:44
更新时间: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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