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馬洲河套大綱草圖核准 研究與發展等地佔53.49公頃

2018-02-09 16:46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核准落馬洲河套地區以及古洞南分區計劃大綱草圖。
其中,落馬洲河套地區面積約為104公頃,位於深圳的高度都市化商住發展,與香港鄉郊腹地之間的過渡地帶。該區的西北面以深圳河河堤為界;東北面接蠔殼圍魚塘;南臨落馬洲及大羅口;西南面以落馬洲管制站及落馬洲支線管制站為界;西南面較遠處則是米埔自然保護區。
按照該區分區,北面兩塊共約1.23公頃的用地劃為「商業」地帶作商業發展;四塊共約3.95公頃的用地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以發展兩所變電站、兩個區域供冷系統、可能闢設的過境設施、警察設施和分區消防局暨救護站;約18.18公頃的用地劃為「休憩用地」地帶,提供戶外公共空間作各種動態及/或靜態康樂用途;「其他指定用途」地帶的面積共約53.49公頃,作特定發展及/或用途,包括作研究與發展、教育及文化與創意產業用途、闢設生態區及污水處理廠;約16.34公頃的用地劃為「自然保育區」地帶,以保護和保存舊深圳河河曲現有的天然景觀及生態特色,以及其附帶的沿岸植物。

至於古洞南分區,規劃區佔地約525公頃,東鄰香港高爾夫球會,北達粉嶺公路,西及麒麟山,南至林村郊野公園。該區四塊位於不同位置、共17.68公頃的用地劃作「綜合發展區」地帶,以作綜合住宅發展並提供休憩用地及其他配套設施;約37.29公頃的土地劃為「住宅(丙類)」地帶,主要作低層、低密度的住宅發展;約6.54公頃的土地劃為「住宅(丁類)」地帶,以改善鄉郊地區現有的臨時構築物;43.9公頃的土地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主要預算供原居村民興建小型屋宇之用;約8.56公頃的土地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約2.43公頃的土地劃為「休憩用地」;約37.35公頃的土地劃為「康樂」地帶,以進行康樂發展,為市民提供所需設施;約228.88公頃的土地劃為「農業」地帶,主要是保存和保護良好的農地/農場/魚塘,以便作農業用途;約134.26公頃的土地劃為「綠化地帶」,以作為市區和近郊的發展區的界限、抑制市區範圍的擴展,以及提供土地作靜態康樂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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