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提醒新年外遊返港 勿帶象牙品蝴蝶蘭
2018-02-09 14:45
漁護署及香港海關提醒離港旅遊人士,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旅遊人士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漁護署建議不要購買。
漁護署指,農曆新年假期將至,旅遊人士如欲在外地購買動植物製成品作紀念品,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可能並不容易。過往亦有攜帶如象牙等高度瀕危物種製品而被法庭判監的例子。
漁護署指出,去年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超過430宗,常見的有象牙、活生爬行動物、穿山甲鱗片、乾海馬,以及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
漁護署強調,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因此其進出口受到國際公約規管。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所規管。任何人違反有關申領許可證的規定,即使作非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2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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