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12萬未守信改嫁六旬男控已婚前女友 批喪失輸卵管「係佢嘅罪孽」
2018-02-09 18:04
原告徐志明,控告彭秀玲。徐作供時指,他於與彭在拍拖期間,彭表示若他給她在深圳買樓及20萬禮金,她便會與其當時的丈夫離婚並跟他結婚。兩人關係持續至2012年分開,同年11月兩人在深圳商討復合,期間女方指摘他所承諾的事卻一直都做不到,指徐不給她錢便不用多說。
2013年7月4日徐在facebook發現彭的結婚相,認為彭是因財困而「咁急搵個水泡」,與相識不久的男子結婚。他指自己情緒低落,又擔心彭與新丈夫相處不好,心想「不如俾多次機會佢選擇」,「跟返我」,便於幾天後WhatsApp向彭「認衰仔」,表示可實現先前的承諾,提出「我們結婚吧」。徐再要求大家要各自遵守諾言,即女方要跟新婚丈夫離婚而跟他結婚,他則會交出禮金20萬等。
徐指其後彭跟他通話,對方表示「好想同我一齊」,又指她收到20萬後做「會做嘢搞掂佢」,跟丈夫離婚後「立即過來」,要求徐快點轉帳給她,他之後亦曾更發送「ILU1314(我愛你一生一世)」、「快啲過來做我大屋主人」等短訊予彭。惟後來他與彭失去聯絡,他遂於8月向警方報失蹤人口,惟對方最終只向他表示「跟咗你6年,啲錢我受得起」,亦指錢已花光,要求徐不要再找她。
當被問及被告於2012年6月發現有宮外孕,徐表示「唔關我事」,更自爆自己於2009、2010年初接受兩次心臟手術,又需服用心臟、血壓等藥物,令性功能受障,透露拍拖期間都只是點到即止、力不從心,指「啲藥控制血管心跳,如果唔係我會死架」。
徐接受盤問時,指於2008年與當時已婚的彭相識後很快發展為情侶,但覺得彭三個月內便提出要他買樓及付20萬禮金的結婚協議是非常過分,而他只推搪說「遲啲先」、「考慮下先」。對於彭稱因與徐的女兒相處不來,故她於2012年3月搬離徐的住所,徐反駁此說,反指是彭對其女有歧見,曾說其女是「油瓶女」,「返黎搶身家」,同時亦否認他想支開女兒,而對彭稱女兒不用回港,留在台灣發展。
被告一方又指彭發現有宮外孕而留醫在深圳的醫院後,徐一直照顧她,又為她支付部分醫藥費,更曾透過短訊對彭說「我錯了」、「令你身體不好」等等。徐表示他並不願意幫助彭,亦為此事而不開心,強調彭搬走後便無與他聯絡,但她反而突然懷孕,彭亦不願作出解釋,而自己只是無法「睇住佢死」而幫她。
徐透露彭因宮外孕需切除輸卵管,他當時得悉彭早前因故而只剩一邊輸卵管,更指這「可以講係佢嘅罪孽,溝咁多仔」。他更透露彭當時是自願切除輸卵管,其時醫生亦曾謂「咁後生,點解好似落過好多次仔、點解兩條(輸卵管)都冇哂」。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14:48
更新時間: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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