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羅浩彥申保釋被拒 官:家人抱恙非有力理由

2018-02-08 15:10

前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第3批牽涉5名男子否認暴動罪的案件,經審訊後其中3名被告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案中次被告羅浩彥則被判監3年。羅今於高院就上訴期間申請保釋進行聆訊,而聽取其上訴理據及保釋理由後,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駁回有關申請。

申請人羅浩彥今沒有律師代表,他於於庭上表示爭議呈堂影片及相片中並非他本人,即使片中人是他,羅指只是在場觀看,沒有參與暴動。此外,他提到母親早前入院,現已回家休息,希望可保釋外岀照顧她。

彭官指片段中,該名示威者雖然戴上口罩,但其衣著、髮式等與羅的外表一模一樣,證據確鑿。至於羅稱「我只係揸住嗰樽,無任何舉動」,彭官表示「破壞社會安寧係唔需要動作」,而羅當時手持玻璃樽、面向警察,作岀威嚇使用暴力的行為,加上家人抱恙在法律上並不是有力的保釋理由,故最終拒絕其申請。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1:34
更新時間: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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