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不滿男教師與女兒關係異常 家長涉發傳單誹謗獲准上訴 2018-02-06 12:01 女學生家長梁銳成(左)及教師梁志宏(右)。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家長因不滿中學男教師與女兒有異常關係,而去信校長及於校外派發傳單,法庭去年裁定信件及單張有惡意誹謗,下令家長須作出懲罰性賠償合共18萬元。家長不服遂申請上訴許可,案件今在高院上訴庭聆訊,上訴庭法官批准就懲罰性賠償金額提出上訴,與此同時,上訴庭提醒上訴人,上訴的訟費或許較最終的賠償金額還要高,建議雙方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 原告人為教師梁志宏,上訴人是女學生家長梁銳成。男教師於2010年遭學生家長投訴與其女兒有異常關係,遂於2012年轉到另一所學校任教,同年6月家長向新校長發送一封誹謗信,又於新校開學禮時,在校外派發「內幕」的單張。 法庭記者:潘琪慧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女子涉襲「女長毛」毀玩具爪 3月再訊 下一篇 捱過寒潮下周回暖 年三十最高20度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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