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天主教徒辯稱祝福摸女童 判囚22日
2018-02-06 10:51
辯方今求情時表示被告背景報告良好,對事情有悔意,自知罪有應得,亦有主動尋求明愛朗天計劃與神父的協助及告解。被告亦希望女童早日忘記事件及專注學業。被告知道自己當時過分熱情及非常愚蠢,但事件不涉摸胸或侵犯私處,案情非最嚴重一類,故短期監禁已可反映事件嚴重性。
裁判官王詩麗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認罪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但被告及女童年齡相距約54年,被告卻對女童有非份之想,毛手毛腳,作出一連串猥褻侵犯的行為。被告為虔誠的天主教徒不會是減刑因素,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雖沒有第一時間認罪但及後認罪,以30天監禁作量刑起點,批准4分1刑期扣減,最後判處監禁22天。
被告67歲劉國強被控於2017年8月28日在將軍澳某屋苑非禮一名12歲女童。案情指被告與讀中一的女童同住該屋苑,女童當時在閱讀室做功課,被告靠近攬住其肩膊及撫摸、掃她的背、左右來回掃她大腿,更把臉頰貼住她的手臂、張開口面向着女童。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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