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補選】楊岳橋指釋法文本 沒指「剝奪政治權利」

2018-01-26 08:39

3月的立法會補選提名期將於下周一結束,對於多名準備參與補選的參選人資格,至今仍然成為疑問。昨日民主派8名立法會議員下午到選舉管理委員會辦事處,與總選舉事務主任會面並遞交請願信,要求解釋資格問題。
早前傳出姚松炎因為「確定為無效宣誓」,因此「不得重新安排宣誓」,而指是同一屆立法會會期內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公民黨黨魁楊岳橋今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質疑,釋法的文本中並沒有這樣解釋,釋法中沒有寫到要「剝奪政治權利」。他反問,如果一個人真的知錯後誠心悔改「跪玻璃」,重新經過一次補選,是否也不能入閘。
他又解釋,昨日要求會見選管會主席馮驊,是因為補選提名期將於下周一,只餘兩個工作天,而過往參選人報名後四天左右就會知道是否合符資格,現時已傳出不同的消息,選管會需要出面交代。但昨日馮驊以生病為由未有會面,改派總選舉事務主任接見,而總選舉事務主任又與負責各區選舉的「選舉主任」,並非上司及下屬的關係,即使詢問律政司意見也可不需知會總選舉事務主任,因此,昨日只是得悉,有三區的「選舉主任」已向律政司查詢有關報名人參選資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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