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爆樽搶手機囚6年8個月 官斥「視法紀於無物」

2018-01-26 13:29

案底累累的33歲送貨工人,於去年4月在屯門一輕鐵站向候車乘客藉詞借電話,被拒絕後襲擊乘客並企圖搶走對方的手機,幸得途人阻止而事敗逃去;事隔約半小時後,他又藉故要求3名青年交出手機,被拒後卻帶着玻璃樽折返,並「爆樽」指嚇3人交出電話,終成功得手。送貨工人承認一項企圖搶劫及搶劫罪,求情時自稱受毒品及酒精影響下大膽犯案,今在高院被判監共6年8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梁子俊有16個包括企圖搶劫、盜竊、傷人等案底,並是在去年2月出獄後不足兩個月即再犯案。法官指被告無法無天,在輕鐵站此等公眾場合犯案,「視法紀於無物」,又用暴力不斷打事主,未能得手只因有人介入阻止,雖是企圖搶劫但情節與實質搶劫無甚分別。法官續指被告第二次犯案時,被拒絕後不但涉「爆樽」指嚇事主,又不斷拳打其中一名事主,認為他有「誓不搶到絕不言休」的態度,才會持武器折返,增加了案件的嚴重性。

法官最後特意表揚在輕鐵站挺身而出的途人張清華,指他制止了被告搶事主手機,又使被告在逃走時丟掉身份證,間接協助警方破案,是功不可沒,應予加獎,要求控方向警方轉告此訊息。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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