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换店劫杀案】割喉谋杀店东罪成 无业汉判囚终身
2018-01-24 10:35
大埔运头街一家找换店于前年三月发生劫杀案,七旬找换店东主遭无业汉以鎅刀割喉致死,控方透露整个案发过程历时约16分钟,法医亦已证实死者颈部有13厘米长的重叠割伤。而劫杀后无业汉即潜逃内地,后来被移交香港。他早前承认抢劫罪,但否认谋杀罪,经连日审讯后,陪审团一致裁定罪成,今依例判处终身监禁,另外抢劫罪判囚6年9个月,两项控罪的刑期同期执行。
42岁无业汉揭冠国被控于2016年3月14日在香港谋杀71岁找换店东主姚捷湶。根据控方开案陈词,被告于警诫下称:「阿sir,我好后悔,嗰日我都系想要钱先杀死阿伯,我会负责。」其后录影会面又指,案发前已观察店铺一段时间,当日他在房内搜掠但无发现,遂鎅开死者裤袋取其银包,被告又声称纠缠间以鎅刀插到死者颈部。
辩方求情指被告于2015年结束物流公司,欠下巨债,因而他及家人经常受财务公司的滋扰,在承受大压力下才犯下此案。另外被告初犯,并一早承认抢劫罪,加上他没有计划及组织下犯事,希望可以获全数认罪的刑期扣减。
法官判刑时表示,被告是有预谋,观察过找换店多次,看准事主的习惯才行事,且戴上手套免留痕迹,被告准备了鎅刀,并在进入找换店前已推出刀锋,但同意被告并无周详计划及组织。
法官斥被告闯入私人地方,当事主受严重伤害后,仍置之不理搜刮财物,事主年纪大,就因此事故而去世,因此以9年作量刑起点,虽然被告认罪,但曾潜逃内地三个多月,因此不会获全数认罪的三分之一刑期扣减,就抢劫罪判囚6年9个月。至于谋杀罪,则依例判囚终身,两项控罪可同期执行。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08:57
更新时间: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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