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百佳鏟車撞傷腳 女顧客入稟索償近5萬

2018-01-23 17:10

百佳女顧客稱去年在店內被鏟車撞傷左腳小腿及腳背,造成7厘米的傷口及瘀傷,鏟車操作員未有理會離開。事件令她行動不便,痛楚令她難以入睡,事主遂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控告百佳及米商,就勤工獎金、工資、醫療費等索償近5萬元。

申索書指,事主馮淑玲去年6月26日下午約3時在位於淘大商場的百佳分店選購貨品,卻在無阻塞通道情況下,未聽見鏟車響號或鏟車操作員呼叫「讓開」便無故受傷。同行母親向經理取膠布即場治理,最終沒有召喚救護車,母女乘的士回家。

馮指意外令她行動不便,精神痛苦疲累。她索償的損失包括2個月勤工獎金及7天扣薪共4,800元、16次藥膳費共6,200元、20次湯水費共6,000元、23天的精神創傷共3萬元,另有醫藥費及交通費,合共約4.99萬元。

首被告百佳超級市場(香港)有限公司缺席聆訊,次被告金源米業有限公司則在庭上提出以1萬元和解,惟馮不滿賠償金額,要求最少4萬元賠償。審裁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9日再訊,其間讓與訟各方提交證據等文件。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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