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登記運動展開 下月起改地址須附證明

2018-01-15 15:02

2018年選民登記運動今日展開,已登記的選民毋須重新登記,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盡公民責任,在更改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4月2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表示,由2月1日起,選民在提出更改登記住址申請時須同時提交住址證明,以便選舉事務處核對選民的住址資料是否正確,從而提高選民登記冊的準確性。

根據選舉法例,新登記的選民只可在正式選民登記冊發表後舉行的公共選舉中,在其所屬的選區或界別投票。換言之,未納入2017年正式選民登記冊的人士,不可以在今年3月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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