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运动展开 下月起改地址须附证明

2018-01-15 15:02

2018年选民登记运动今日展开,已登记的选民毋须重新登记,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尽公民责任,在更改登记资料的法定限期4月2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表示,由2月1日起,选民在提出更改登记住址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住址证明,以便选举事务处核对选民的住址资料是否正确,从而提高选民登记册的准确性。

根据选举法例,新登记的选民只可在正式选民登记册发表后举行的公共选举中,在其所属的选区或界别投票。换言之,未纳入2017年正式选民登记册的人士,不可以在今年3月举行的立法会补选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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