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酒被拒刀襲福建同鄉 醉男囚32個月
2018-01-11 13:09
李慶年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不是一時衝動,犯案預謀程度雖低,但精神狀態屬清醒,因他從後門進入食肆廚房,又以毛巾包裹著刀,雖接納被告在酒精影響下單獨行事,使用的武力程度低,而事主的傷勢輕微,惟他在公眾地方持致命武器犯案,故判處上述刑罰。李官提醒,干犯有意圖而傷人罪的刑期一般介乎3至12年監禁。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陳明雄是裝修工人,50歲,在國內出生,2011年來港定居,3年前離婚,育有兩名女兒,犯案當日最少喝了18罐啤酒,是受酒精影響而犯案,沒有周詳預謀,希望透過法庭向事主道歉,並承諾會戒去酒癮,又指出事主的右拇指指尖只有1厘米刀傷,幸而沒留下永久傷害,而陳因嗜酒身陷牢獄,已反省和深感後悔。
法庭記者:郭止晅
建立時間:1146
更新時間: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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