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運輸工涉虐松鼠狗 控方修訂控罪為「惡待」 2018-01-03 13:27 被告吳浩彬(戴眼鏡男子)報稱為運輸工人。劉曉曦攝 Previous Next 26歲男子懷疑於2017年7月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道50-52號地下外殘酷地驚嚇一隻松鼠狗,被控一項虐畜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今提出修訂控罪為被告「惡待」一隻松鼠狗,令其動物感到痛苦,被告毋需答辯,署任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案件押後至2月21日,以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被告吳浩彬報稱為運輸工人,是日沒有答辯,只是提出住址更改。 法庭記者:劉曉曦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朱經緯案】險遭電視台收音咪「扑頭」 朱經緯步出法院表情呆滯 下一篇 毀元朗士多私家車 3惡男出鎚又淋油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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