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旅客走私沉香罪成 被判囚4至6周
2018-01-02 21:02
兩名男旅客涉嫌走私沉香,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分別判處監禁4星期及6星期。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海關人員於上月28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出境男旅客,在他攜帶的背包內檢獲約2.2公斤土沉香木片,估計市值約17.6萬元。漁護署經調查後檢控該名男子非法出口瀕危物種,他翌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監禁4星期。
另外,海關人員上月31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另一名出境男旅客,在他攜帶的背包內檢獲約4.4公斤沉香木片,估計市值約35.2萬元。漁護署經調查後,該名男子被控非法出口瀕危物種,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監禁6星期。
沉香屬所有品種,包括土沉香,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物種,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任何人士如非按照《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規定而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列明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2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發言人亦指出,根據《林區及郊區條例》,凡未獲授權而於政府土地砍伐樹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萬元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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