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為何判監3月?裁判官:監禁挽回公眾對警隊信任
2018-01-03 13:58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指,明白朱在執勤期間承受巨大壓力,同時朱及其家人面對公眾長時間辱罵;而朱未有對途人鄭仲恆造成太嚴重的身體傷害,朱亦已經退休,重犯機會近乎零。但鑑於朱當時為執法人員,即使是在極大壓力下執勤,也非合理的減刑理由,法庭須判處監禁刑罰以挽回公眾對警隊的信任。
裁判官提到警方的工作為作人潮管制,並驅散街道交界的人群,當時警隊已長時間工作,承受莫大壓力,錢官表示事主鄭仲恆雖然受到實際的身體傷害,但他已痊癒,亦無任何永久性受傷,惟錢官不認同朱「技術性」違法,並指岀案件有其嚴重性,包括當事主經過現場時從後被襲,她強調警方執法應防止罪案,他於執勤時承受壓力並不是施襲的辯解理由。
法庭記者:黃梓生、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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