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漢不堪兒子長期家暴 反抗殺人判緩刑5年

2017-12-31 23:00

雲南丘北一名48歲姓王男子,雖然長期被24歲的兒子毆打,甚至被對方用刀桶穿肚,腸也掉出來了,還是沒有報警。去年7月,他終於忍無可忍,用木棒將兒子殺死,然後自首。不過法院認為,王男是因長期受迫害才反擊,情節較輕,判囚3年,緩刑5年。 《法制晚報》報導,王男在去年7月3日晚,突然被兒子拿鋤頭毆打,於是將木棒丟了過去,將兒子打昏在地,接著用木棒瘋狂的毆打躺在地上的兒子,直到完全沒有動靜,王男承認,當時就是想把他打死。打死兒子以後,王男自動打電話報警,並到警局投案,一名目擊者表示,王男打死兒子以後曾表示,「這個狗雜種,終於被我打死了!」 王男供稱,兒子從2013年開始毆打父母,最嚴重的一次,竟然拿刀在他身上捅了4下,腸子都掉出來了。王男的妻子也表示,兒子離婚後變得怪怪的,兩夫婦好心讓兒子住家中,無條件替他照顧孩子,他竟然對父母暴力相向,而且動刀動棍。 由於殺了人,王男被以故意殺人罪法辦,幸好他的鄰居都非常同情他,積極協助作證,並紛紛指責王男兒子。說他只會跟父母要錢,要不到就打人,他的父、母,甚至是前妻,都曾到鄰居家避難,說是被打得不敢在家睡覺了!又有鄰居指,有一次他把他媽的頭打破了,血流不止,要鄰居幫忙開車載人去醫院!更有鄰居指證,王男兒子有一次甚至把釘子打進他媽媽腦袋。 檢方雖指控王男犯了故意殺人罪,但亦指被害人 (王男兒子) 近年長期毆打父母,有重大過錯,而犯案的王男主動自首,符合減輕刑責的條件,建議法院判3年以下。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害人確實有重大過錯,王男是長期受毆打、威脅才激憤殺人,情節較輕,又主動投案,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不必入獄。 法官也在判決後解釋,第一次開庭時,被告的胸口還有瘀青,肚子上也有刀傷,大家都看見了,證人都認為被害人死有餘辜,所以法官們認定,被害人有重大過錯,他爸爸會這樣子做,也是無奈之舉。 法官又指出,他們看過病例,母親大腦受傷,父親腸子跑出來,住院治療,但父母都沒有報警,如果有做鑑定的話,可以算是重傷。 法官又表示,死者結過婚,但就是因為他對妻子也是暴力相向,妻子才會離婚,當時的離婚官司,也是同一個地方判的,所以他們認為,死者有暴力傾向,最後他的父親才選擇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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