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民法不容同性婚 台男申特別許可被捕將強制離境

2017-12-28 15:00

雖然不少國家或地區已接受同性戀,但同性婚姻在不少地方仍未合法,同性伴侶未能共諧連理。一名在日本關東住、40多歲台灣男子便是受害者之一。 《朝日新聞》報道,該名台男與日本同性伴侶已在一起24年。1994年,他的居留時限屆滿,其後一直在日非法居留。去年6月,他決定向日本入境管理局提出「在留特別許可」申請,卻因此被捕並收到強制離境的命令。他今年3月向東京地方法院起訴,要求取消該處分。 報道指,若相同的情況發生在異性情侶身上,只要和日本伴侶結婚就可取得居留資格,但由於日本不承認同性婚姻,使得這對同性伴侶面臨非法居留的問題。 台男認為,因為是同性情侶而不被考慮兩人的關係是性別歧視,但政府反駁指日本民法上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沒有保護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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