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昨全票通過高鐵「一地兩檢」方案,特區政府上月與內地簽訂的「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詳情亦出爐。競逐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戴啟思及其團隊認為,對有關當局經過七年研討後,仍未能為現行安排的法律基礎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深感失望,而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就該安排的法律基礎所作出的解釋,更是毫無說服力和令人不滿。
團隊指,任何市民在西九龍總站的內地口岸區干犯刑事罪行,將按內地法律而非本港法律審訊及處罰。香港警察在西九龍總站該範圍沒有執法權,而香港法庭亦在該範圍沒有司法管轄權。
團隊指,目前的「一地兩檢」安排直接違反《基本法》,一旦實施將會嚴重損害香港的法治。法治是保障香港經濟環境的重要元素。「一地兩檢」的安排必定會打擊公眾,尤其是投資者(不論在本地、全國或國際層面),對中央及香港政府維護法治的信心。
團隊指不是反對高鐵,但強調任何相關安排必須符合《基本法》,《基本法》的意思必須客觀詮釋。第十八、十九及二十二條的效力十分清晰:全國性的法律(除列於附件三外)並不得在香港任何部分實施,而所有在本港的內地機構和人員必須遵守香港的法律。如為方便及便捷,肆意扭曲及曲解《基本法》和其條文的意思,香港的法治將無可避免受到打擊及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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