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歲西醫林偉光於去年三度非禮女助護,並解釋指拍臀部就如完成工作後「Give me five」擊掌,早前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入獄四個月,並獲准以一萬港元保釋等候上訴。西醫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今頒下判詞,駁回其定罪上訴,但同意其中一項控罪的量刑起點太高,批准其刑罰上訴,惟經調整刑期後,總體刑罰維持不變。
法官指上訴人認為原審裁判官於審訊中過度干預,沒有正確保持中立性,但法官信納裁判官並無違反任何法律原則,亦沒對上訴人造成任何不公。而上訴人指事主被侵犯後仍神態輕鬆,法官指本案中上訴人當時是事主的上司及僱主是重要事實,而且根據審訊的經驗及常識,被侵犯人士可能因各種原因如為保工作,未必會即時作出很大反應,但默不作聲亦不代表侵犯從沒發生。
法官指斥上訴人作為事主當時的上司及僱主,深知事主一旦作出舉報會遭解僱,因此有恃無恐地在升降機內作出侵犯舉動,一定程度上濫用其僱主地位。而事主在升降機內被侵犯,某程度是無處可逃,增加了案件嚴重性;惟考慮上訴人僅拍打事主臀部一下,信納就此控罪恰當的量刑起點應下調至1個半月。而另外兩項控罪與首控罪相隔約一個月,上訴人沒半點收斂,甚至變本加厲,同一天內侵犯事主兩次,對對方公然侮辱,每項控罪處以3個月監禁實無可厚非。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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