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就肯尼亞電訊詐騙案宣判 台主犯判囚15年

2017-12-21 14:02

北京中級人民法院今早就肯尼亞電訊詐騙案宣判,台灣主犯張凱閔和林金德各被判囚15年。這是內地去年向多國要求遣送200多名台灣電訊詐騙犯到內地關押以來,第一宗宣判的案例。 涉及肯尼亞電訊詐騙案的成員共有85人,其中44名為台灣人,去年4月已分批遣送至北京。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日進行宣判,被告被控於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期間,於肯尼亞、印尼境內進行電訊詐騙,詐騙185名中國人共2900多萬人民幣 (約3447萬港元)。 第一輪判決於上午8時半進行,法院對張凱閔等33人作出一審宣判。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各人2年至15年的刑罰,剝奪政治權利及罰款。第二輪判決於10時進行,17名被告被判囚1年9個月至3年,並處以罰款。第三輪判決於今日下午約2時進行,餘下的22名台灣犯人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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