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旺角占领区女村长」的「鸠呜团」成员毕慧芬于今年9月在旺角一快餐店内偷窃食客价值200元的手机,她早前认罪但其后申请推翻答辩,裁判官今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毕慧芬9个月监禁。被告被控的3件案件总共被判1年14日,全部分期执行。
毕慧芬今天没有律师代表,自辩时说自己不会重犯,希望尽快可以出狱照顾生病的母亲,希望法官减刑并与早前的判刑同期执行。
裁判官黄雅茵指本案与扒窃罪相似,故判刑12个月,而被告认罪但并非一开始认罪,只会作4分1扣减,判监禁9个月,与被告其他判刑分期执行。
控罪指,报称无业的21岁被告毕慧芬,于今年9月4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好望角大厦的麦当劳餐厅内,趁顾客一边把手机充电一边睡觉时,偷取一部价值200元的Samsung手提电话。
昨天毕慧芬亦涉嫌偷去街头男歌手的300元打赏钱,裁定盗窃罪成,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即时监禁14日。另外,被告亦因勒索罪被判监禁3个月。被告于3件案件总共被判1年14日,全部分期执行。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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