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傳媒前廣告總監向兩間出版社聲稱,其丈夫胞姐名下的公關公司是南華傳媒及《兒童快報》的合作夥伴,繼而讓公關公司在兩年間先後取得7份公關顧問合約,7份合約總值逾130萬元。廣告總監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判監一年,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遭高院法官駁回。
上訴人郭懿靈指,牛津大學出版社的副企業傳訊經理和Dr Max的總經理於審訊時表示,假若上訴人告知《兒童快報》並沒有參與他們舉辦的活動,定不會和公關公司簽約,上訴人認為原審裁判官不能從證據作出上訴人的行為屬詐騙的唯一合理推論。但法官在判詞中指,本案有排山倒海般針對上訴人的證據,原審裁判官絕對可作出上訴人的作為是「扒內吃外」和屬欺詐的推論,法官認為上訴人上訴理據無一成立,駁回上訴。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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