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尼泊爾籍地盤工人涉於本月,在元朗開心廣場外巴士站兩度公然「露械」,曾被其中一名年輕女事主以手機拍片嚇退,後被警方拘捕,今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被判入獄10星期。裁判官判時指,兩罪案情嚴重,被告尾隨兩名女事主及「露械」,直斥被告猥褻及嘔心,判監是無可避免。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香港出生,已婚並育有一子一女,是家中經濟支柱,等巴士上班期間,看見受害人時不能控制自己,才干犯本案,事後已後悔,並承諾不會再犯,又指願意接受心理輔導。
55歲被告SINGH Limbu-roman 承認於本年12月5日及11日,在元朗開心廣場外巴士站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陰莖。
法庭記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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