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尼泊尔籍地盘工人涉于本月,在元朗开心广场外巴士站两度公然「露械」,曾被其中一名年轻女事主以手机拍片吓退,后被警方拘捕,今于屯门裁判法院承认两项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罪,被判入狱10星期。裁判官判时指,两罪案情严重,被告尾随两名女事主及「露械」,直斥被告猥亵及呕心,判监是无可避免。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香港出生,已婚并育有一子一女,是家中经济支柱,等巴士上班期间,看见受害人时不能控制自己,才干犯本案,事后已后悔,并承诺不会再犯,又指愿意接受心理辅导。
55岁被告SINGH Limbu-roman 承认于本年12月5日及11日,在元朗开心广场外巴士站无合法权限或辩解,在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其阴茎。
法庭记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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