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兼傷人盜竊 21歲男侍應判囚20星期 2017-12-14 15:32 男侍應「衰十一」等三罪囚20星期。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21歲男侍應王偉發,繼上星期因強逼33歲女美容師女友咬拖鞋、掐耳朵,又掌摑她、咬她手指至流血等被判囚8個月後,今再因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傷人及盜竊3罪,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20星期,並需向事主賠償4100元。 辯方律師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成長於暴力家庭,故有憤怒情緒管理及行為問題,又指被告已非常懊悔。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八月因不滿13歲女友另結新歡及提出分手,搶去女生的物品及對她施襲泄憤。 法庭記者:郭止晅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屯門拾荒婦遭小巴撞 被捲車底險輾過 下一篇 積金局向強積金中介收費 年費至少180元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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