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規修訂】民主派提休會待續討論南京大屠殺 遭梁君彥否決

2017-12-13 16:42

民主黨胡志偉、人民力量陳志全及自決派朱凱迪今午在立法會大會引用議事規則16(2)條,提出休會待續議案,主席梁君彥其後宣布暫停會議,經約一個半小時的考慮後否決有關議案。 胡志偉在兩項議案之間提出休會待續動議。他要求休會待續,討論把議事規則修訂發還議事規則委員會的考慮。陳志全緊隨其後提出同樣動議,指出今日是南京大屠殺80週年,要求立即休會就日本人未為事件道歉進行討論。 朱凱迪則表示,議事規則對全體委員會修訂一項與基本法第75條相違背,會帶來司法覆核的危機,故提出休會待續議案要求即時就此進行討論。他又要求主席梁君彥和代主席李慧琼避席,因為梁君彥曾就事件作出裁決,而李慧琼曾就修訂與基本法第75條是否違背諮詢大律師意見,故他要求二人避席。 梁君彥就三位議員的議案表示會考慮,並即場暫停會議。經過約一個半小時的考慮後,梁君彥認為有關議案並無迫切性,如果有需要可在其他場合發言。至於胡志偉及朱凱廸提出的議案,他認為主要是辯論自己做出的裁決,而他引述議事規則第44條,主席作出的決定不容辯論,故他否決二人的動議。 他又指出,議事規則沒有條例說明角色衝突,而他認為自己主持會議有任何衝突。根據基本法,自己有憲制責任主持會議。 民主派的議員又提到代主席李慧琼的立場贊成修訂議事規則,認為她角色並非中立,不能擔當代主席,但李慧琼則反指每個人均有立場,而認為自己沒有利益衝突,不認為角色有衝突。李慧琼現時以代主席的身份,主持公民黨議員楊岳橋提出的終止待續議案。 根據議事規則16(2)條,議員動議休會待續議案,無須事先作出預告,但議案只可於兩事項之間動議。立法會主席如信納休會待續的目的在於方便議員討論某項對公眾而言有迫切重要性的問題,可准許議員或列席會議的任何獲委派官員動議此項議案。 建立時間 14:27 更新時間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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