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2年釀成39人罹難的國慶十一南丫海難,揭露了海事處助理處長(航運政策)在2007年至2013年間擔任首席驗船主任時,曾指示下屬不執行有關救生衣的新例,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囚16個月。法官今於高院上訴庭批准其上訴,並待上訴一方修改理據後再作審理,蘇獲准保釋期間離港,而保釋金額則由1萬增至5萬港元。
代表上訴人蘇平治的麥禮士資深大律師表示原審法官未有就上訴人失當行為的意圖、該後果的嚴重性及他作岀指令時的心態作岀考慮,上訴人的做法符合當時船隻配備救生衣的舊例,故不能指其行為屬不合理。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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