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美容案】法官引導陪審團 應考慮被告疏忽程度需否接受刑事制裁

2017-12-08 13:48

DR醫學美容集團在2012年發生醫療美容事故釀成一死兩傷案,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技術員陳冠忠及女醫生麥允齡被控誤殺罪。法官張慧玲繼續引導陪審團,她指假若陪審團認為,被告違反了謹慎責任導致死者陳宛琳致死,其疏忽程度是否嚴重至要接受刑事制裁,而非民事索償。 法官指,假如陪審團認為麥允齡在施針前,並沒有確保CIK製品進行細菌測試及在文件紀錄CIK製品不受污染,違反謹慎責任,陪審團便須設身處地思考為何她無這樣做,正如麥自辯時指她相信APSC會進行測試,而她在APSC並無角色,不知道當中運作,陪審團應考慮麥的說法是否合情合理,其疏忽程度須否接受刑事制裁。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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