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科男教師被指於2014年因功課問題而對患上讀寫障礙的學生X叉前頸、扯恤衫,約半年後老師又用雙手箍住X,令其感到痛楚。男教師經審訊後裁定兩項普通襲擊罪成,已完成8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刑罰,惟仍不服,後上訴得直,發還裁判法院另一位裁判官重審,今於粉嶺法院終被裁定罪脫,到庭旁聽的親友喜極而泣,被告與代表律師握手道謝。
被告吳祖兒(36歲)被控於2014年11月至12月期間,以及2015年6月某日,兩度在東涌寶安商會溫浩根小學襲擊男童X。
三名事發時在場的教師早前供稱,曾目擊被告捉着男生衣領,惟沒見到被告叉其頸。裁判官裁決時指,三人作供均清楚直接,相信不會為了令被告脫罪而講假話,故接納三人證供;至於事主未必說謊卻也不完全道出事實,因他事發時只得10歲,而且因受責罵而情緒不穩,可能誤將拉扯衣領當作叉頸,故難以接納或依賴其證供。
裁判官又指,證人作供時確認被告曾拉扯事主衣領,此動作若屬故意使用武力,亦可構成襲擊。不過,沒證據顯示他拉扯多久,也未能證實該力度,因此不能確定被告有意圖使用武力,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續指,儘管被告僅想藉此將事主注意力集中在自己身上,惟使用過度身體接觸,仍屬不恰當行為。
法庭記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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