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下午討論民主派引用議事規則第91條,要求在下周大會暫停執行《議事規則》第18(1)條,先討論譴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議員的動議,及傳召政府官員等議案,之後再討論修改《議事規則》。
不過內會主席李慧琼指,大會主席過去會在內會取得推薦或議員共識下,才會考慮批准議員在大會提出有關議案,但若內會有不同意見,會以投票決定。
民建聯周浩鼎同意內會投票決定,以便留下紀錄。他認為,民主派提出議案的目的,正是要阻延修改議事規則。
內會法律顧問表示,主席會視乎議員議案是否符合規程,裁決是否容許在大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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