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漢,於年初涉嫌企圖潛入西貢獨立屋內爆竊,事後被控串謀爆竊、抗拒警務人員及無牌管有槍械等共7罪。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爆竊罪名成立,其中兩名被告分別被裁定拒捕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39個月至42個月不等。
法官嚴舜儀今判刑時指,4名被告以旅客身份訪港時帶備多項爆竊工具,包括電槍、手套及口罩等,可見有計劃及預謀,非觀光期間即興犯案,而本案不涉及財物等損失,只是由於被保安撞破制止,鑑於上述因素故須加刑。
被告依次為38歲韋泰安、31歲韋永保、31歲黃舉忠及25歲韓翻。首被告及第二被告分別因拒捕及無牌管有槍械罪成,而須加刑。首被告總刑期為39個月又21日,次被告則被判囚42個月,其餘兩名被告各被判囚39個月。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韋泰安被捕後其家人受不住村民目光而需變賣房產搬家,妻子鬧離婚;第3被告黃舉忠的代表律師則指,被告是「一時貪心的烏合之眾」,其犯案手法屬業餘,強調沒有亦無意傷害他人。辯方透露,部分被告在內地任地盤工人,月入約5千至1萬元人民幣。
法庭記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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