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者入稟向經營者持牌人索償

2017-12-04 15:32

有意特許經營大姆指餐廳的公司,指該食店持有人曾承諾會協助特許經營者建立及營運餐廳,又會協助申請食肆牌照,惟食環署兩度因餐廳的逃生安排不達標而拒絕發牌,今年6月餐廳因無牌經營被罰款1.5萬元,最終結業。特許經營者入稟高院指控對方疏忽及虛假陳述,遂要求賠償800多萬元損失。 原告為翠悅飲食有限公司,被告分別為創富加盟有限公司,以及其大股東、大姆指餐廳的經營者、持牌人及創辦人鄭連校。雙方於去年11月簽訂特許經營合約,被告聲稱原告的將軍澳分店在簽約後第13星期,可取得臨時食肆牌照,半年內可獲發正式牌照,但被告兩度申請牌照,均因逃生安排不達標而拒絕發牌。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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