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名男子去年10月被警員拘捕,指他涉及一宗強姦案,及後發現是有人報假案。男子早前起訴至法院,向報假案的中年女子索賠10萬元,今日被通州法院接納。
原告人王先生去年10月,突然被8名警察入屋拘捕,原告在派出所看到了被告及被告丈夫,但仍不知道原因。原來一名中年女子張某聲稱曾在北京市南郊一個樹林裡被他強姦,但經調查後發現並無此事,對張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罰款200元的處罰。
但王先生認為張某謊報案情侵害其名譽權,遂狀告至通州法院,要求對方支付他精神損失費10萬元。起訴狀中稱,他和被告張某都是通州區張家灣鎮某村村民,自己從事貨物運輸工作,去年9月為被告運輸過貨物,除此之外並無任何聯繫。
原告認為自己是守法公民,從來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在村民中具有良好的信譽和名聲。被告惡意誣告的行為,導致原告在村民圍觀下用手銬押上警車,在派出所關押,這給原告精神,身體,生活,社會形象都造成了無法彌補的損害,故起訴要求法院主持公道。本案已經受理,等待進一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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