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強姦2女子致1死1傷 潛逃23年判處死刑

2017-11-26 10:24

浙江杭州一名男子在1993至1994年間兩次以砸頭、勒頸等方式,強姦兩名女子,導致1死1傷。經當局花了23年時間,成功拘捕疑犯,並經法院判決強姦罪名成立,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疑犯錢財桂在浙江杭州市淳安縣城區,凌晨時段連續2次強姦單身女子,造成1人當場死亡、1人受輕傷,但警方一直未能就事件拘捕疑犯。經過23年的時間,終於有進一步突破,2016年通過DNA實驗室技術,確認一名叫錢財桂的身體樣本,與兩宗案件現場提取檢材完全吻合。 疑犯錢財桂今年1月在淳安縣威坪鎮被拘獲。警方發現,他在1990年已結婚,案發後逃到浙江杭州、安徽歙縣等地方。經審訊後,錢財桂承認犯案。 法院指出,錢財桂使用暴力,強逼與被害女子發生性關係,導致當中1人死亡、1人輕傷,其行為已造成強姦罪。他亦曾於1984年3月至5月多次猥褻婦女,被以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釋放後,又對女性進行施暴。由於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極其嚴重,故法院作出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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