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黃之鋒今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入獄3個月以上者於未來5年不得參選的限制。黃今於法院外表示,如羅冠聰、黃浩銘等「政治犯」經歷司法風暴,議會之路被封。因此他及林朗彥今以政治犯的身份入稟挑戰這嚴苛的選舉條例,希望爭取服刑出獄後不受阻撓,最理想是相關限制立即被取消,又或是3個月或5年的時限可有調整空間。
他表示,值得探討的是選民條例極為重要,有關的五年期限令選民失去選舉權及被選權,如他作為港島區選民,未來5年將不能再投票予羅冠聰。更甚的是有關政策反而令刑期較短的人士獲釋後長時間不能參選,反而對有關人士不利。黃最後亦表示今次會對取得入稟的許可持審慎樂觀的態度。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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