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披露受查人身分 廉署起訴屋苑法團前秘書

2017-11-13 16:15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私人屋苑業主立案法團前秘書,控告他涉嫌披露一名受查人士的身分,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否認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本年12月18日進行預審。被告獲准以現金6000元保釋,並受命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41歲的丹桂軒法團前秘書吳沛泓,於上星期四(十一月九日)被控四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條。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調查其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於案發時是元朗私人屋苑丹桂軒法團秘書。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一月七日,明知或懷疑正有調查就被指稱或懷疑已犯的《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丹桂軒一名業主披露受調查人的身分或該受調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細節。 另外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一月八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於相同情況下兩次向丹桂軒另外兩名業主及兩名法團委員披露受調查人的身分或該受調查人正受調查的事實或該項調查的細節。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今年一月八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於相同情況下向丹桂軒時任法團女主席披露她是該項調查的受調查人此一事實或該項調查的細節。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梁展豪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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