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日報》獨家得悉,藝人陳展鵬涉於今年3月15日晚上11時20分,駕駛一輛私家車在柯士甸山道在公眾停車場咪錶位、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於今年9月4日遭警方交通部票控。
陳展鵬否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8日以英文審訊,屆時將準備翻譯。控方表示將傳召3名控方證人,另會有一段車輛紀錄儀片段。
控罪指,40歲被告陳展鵬涉於今年3月15日晚上11時20分, 在柯士甸山道在公眾停車場咪錶位,在道路上不小心駕駛一輛私家車。
四十歲陳展鵬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由女大律師陳熙華代表陳展鵬。據悉,陳展鵬將不認罪,原因當晚他被傳媒狗仔隊追截,導致他違反交通規則。
陳展鵬在庭外表示,自己是第一次上庭,但他並不會緊張,會以平時心面對,表示現階段不會多言。而陳展鵬在法院門外拍照時,退休警司朱經緯的支持者高呼「支持朱經緯,支持朱經緯」。
法庭記者:徐曉伊
影片拍攝:黃顯晴
建立時間:1056
更新時間: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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