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聶德權:康文署僅屬幫助性質 執法交警方處理

2017-11-08 18:00

人大常委會日前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即本港需進行本地立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出席立法會大會後表示,希望在今個立法年度便完成相關立法。他指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會和律政司及有關部門會先考慮本地法例和環境,再提出立法建議草案。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日前指《國歌法》完成本地立法後,康文署等政府部門會進行執法工作。聶德權回應指,康文署就《國歌法》執法屬幫助性質,執法工作交由執法機構處理,因康文署本身都要在其場地內維持秩序,若有人報警,將由警方處理。 他預計明年第一季,政府便會把建議草案交由立法會審議,尤其是交由立法會的政制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他表示,在立法會討論後會考慮公眾意見,才正式立法。 被問到會否進行公眾諮詢,聶德權表示會在立法會進行詳細諮詢,屆時會充分考慮議員和公眾意見。至於會否記錄市民意見和接納泛民提出的白紙草案,聶德權亦沒有正面回應,只表示會按計劃進行。他重申,國歌法是用來維護國家尊嚴,市民尊重國歌,自然不會誤墮法網。 建立時間:1343 更新時間: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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