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早前為電台擔任嘉賓主持,被指未有向政府申報。他今日出席宣傳活動時強調,從來沒有半點不尊重政府的申報指引,工作30多年來一直明白制度是很重要,不會去破壞制度。
他續指,只有受薪工作、董事或合夥人才需要申報,為港台擔任主持與申報指引所指無關,加上不是受聘工作,並無收取報酬,故他認為今次事件上沒有申報的需要。他稱,九月以來一直有和特首辦常任秘書長丁葉燕薇聯絡,仍等候特首辦回覆。
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並在香港實施。曾俊華說,對國歌法的了解不深,現階段不會評論是否支持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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