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李達球4年前落馬,2014年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及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被沒收個人財産200萬元人民幣。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周四發布公示,指李達球或有機會獲減刑。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昨日發佈審理罪犯李達球減刑案件的公示,刑罸執行機關秦城監獄前日以李達球獲得兩次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為由,建議減去9個月有期徒刑刑期。公示期由今日至下周二(7日),若公示通過,並經北京市第一中院審理,意味李達球將獲得減刑。
李達球曾長期在廣西的多個地方出任官職,2008年任職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成為副部級官員。2013年7月,李達球被查。同年9月初,李達球與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同日被「雙開」。「雙開」通報稱,李達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其親屬收受巨額財物。
2014年10月,李達球受賄案進行一審,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查明,李達球在2003年至2013年,擔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錦新明實業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鐘山縣人民政府原縣長譚玉和等17個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上謀取利益,前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的財物,折合約1095萬元人民幣。李達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及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被沒收個人財産2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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