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达球4年前落马,2014年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及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被没收个人财産200万元人民币。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周四发布公示,指李达球或有机会获减刑。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昨日发布审理罪犯李达球减刑案件的公示,刑罸执行机关秦城监狱前日以李达球获得两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为由,建议减去9个月有期徒刑刑期。公示期由今日至下周二(7日),若公示通过,并经北京市第一中院审理,意味李达球将获得减刑。
李达球曾长期在广西的多个地方出任官职,2008年任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成为副部级官员。2013年7月,李达球被查。同年9月初,李达球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同日被「双开」。「双开」通报称,李达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财物。
2014年10月,李达球受贿案进行一审,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查明,李达球在2003年至2013年,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锦新明实业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政府原县长谭玉和等17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升迁等事上谋取利益,前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的财物,折合约1095万元人民币。李达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及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被没收个人财産2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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