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經營無牌旅館斷正 共罰1.8萬元 2017-11-01 16:47 兩男經營無牌旅館斷正 共罰1.8萬元。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兩名男子因觸犯《旅館業條例》,於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及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今年一月及二月分別巡查位於旺角旺角道及荔枝角百老匯街兩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及經營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一地兩檢】毛孟靜提中止待續被否決 建制批濫用議事規則 下一篇 羅范椒芬指輸入人才程序繁複 難吸引海外人才來港 最新回應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