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隱瞞自己已於六年前離婚,一直未有遷離警察已婚宿舍並繼續長居達八個月,警隊後來作內部調查時揭發此事。他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判囚六個月,他不服上訴,高院法官聽取雙方陳詞,押後頒判詞。
上訴人47歲劉承聰的代表大狀指,上訴人並非存心積累隱瞞離婚一事,他解釋未收到家事法庭寄出的絕對離婚令,才以為離婚還未生效,他收到信件後,亦已於30天內向相關部門報告。他又指控方在原審時沒有傳召上訴人的前妻作供,以確認已收到絕對離婚令,因此本案是存在疑點,要求撤銷定罪。
上訴人又認為6個月監禁明顯過重,本案有延誤的情況,讓上訴人在法律程序上受煎熬,因此同時要求減刑。
法庭記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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