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工程公司前地盤主管及前工人涉嫌於前年2月至12月期間,串謀向多名工人收受共逾14萬非法工資回佣, 以繼續受僱在大欖女懲教所、利東港鐵站上蓋等多個地盤工作,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遭廉署檢控。裁判官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案情嚴重,法庭絕不能姑息,逐判兩被告入獄4個月,並須各向涉案公司賠償逾7萬元,即攤分有關賄款。
Empire (HK) Engineering Co. Limited內的兩名被告,包括45歲首被告前地盤主管伍威行,及29歲次被告普通工人譚達汶。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伍威行雖以地盤主管身分向公司訛稱須聘請資深工人在地盤工作,實際上是聘用初出茅廬的新人,從而騙取所得差額,但身分與次被告相約,若沒有次被告協助,首被告根本沒能力長時間欺上瞞下,兩者缺一不可,故罪責相約。
辯方續向法庭呈上由首被告自己、社工及上司所撰寫的求情信,指首被告本性不壞,做事腳踏實地,自中四做開始養家,擔起照顧父親的責任,及後因創業失敗而以半工讀形式轉為投身建造業;惟因一時貪念而犯案,已深應懊悔,並承諾賠償所得款項賄款,望可判社會服務令,但對判刑持開放態度。
另辯方為次被告譚達汶求情時指,次被告被廉署拘捕後態度合作,將證供包括所藏有的數簿均一一和盤托出。辯方續指次被告只是首被告的「馬仔」,犯案只因騎虎難下,害怕不同流合污將會失去工作;又指次被告參與程度低,犯案後已深感悔疚,望可判社服令。
法庭記者:岑詠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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