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代僱主售車涉收「利是」 不認罪11月審前覆核 2017-10-23 11:05 被告司徒健群。 Previous Next 室內設計公司前司機於2014年6月受僱主所託出售保時捷跑車,惟司機在未向僱主申報下收取買方一萬元「平安利是」。五十三歲被告司徒健群早前由承認索賄及受賄罪改為不認罪,今日於觀塘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11月7日作審前覆核。 法庭記者:邱嘉幸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探討荔枝窩辦民宿 劉江華指進展良好 下一篇 巴籍漢推清潔工落路軌 毋須答辯還柙候訊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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