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跑男遭狗繩絆倒怒告狗主 因長度適中免起訴

2017-10-19 09:30

台灣台北市一名姓沈男子在慢跑時,被一名姓朱男子溜狗時用的狗繩絆倒受傷,怒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台北地檢署引用「動物保護法」中的「狗繩不能太短」而不起訴朱男。 沈男今年8月在復北路一個公園轉角,與正在溜狗的朱男相遇,疑因閃避不及被狗繩絆倒受傷,後控告朱男過失傷害。沈男認為,當時朱男與狗佔據行人道,他才會試著從人和狗間穿越,朱男必須對他絆倒受傷負責。 不過檢察官認為,《動物保護法》明言「狗繩不能夠太短」,須給予寵物充分伸展、活動,飼主以適當長度狗繩帶狗散步,所形成的風險為可容許的範圍內,因此決定不起訴朱男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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